茶阳进士饶芝罢官的具体原因和时间初探
类型:饶氏文化 发布时间:2015/12/26 16:14:36 点击量:721
茶阳进士饶芝罢官的具体原因和时间初探
邓旺林
饶芝(
1771—1841
),字商山,广东大埔茶阳城里人。嘉庆二十四年(
1819
)己卯恩科三甲进士,曾先后任浙江海盐县、分水县知县。
“
卒以忤上官意罢归。
”
(
1
)
同治、民国《大埔县志》均未记其于何时罢归。我们曾根据有关资料推算其罢职时间是在道光七年至八年之间,而回乡时间应在道光八年(戊子,
1828
)乡试之前
(
2
)
。现从《道光实录》第
135
卷中的有关记述(见附录)得知,饶芝是在道光八年四月初被
“
勒休
”
的。其之所以被强令退休,乃是因浙江巡抚刘彬士以其
“
办事迟钝,才欠开展
”
,请求朝廷将其
“
以教职改用
”
。清代知县改补教职,按照规定,
“
除自行呈请改教者不拘年限外,其由督、抚甄别之员,实任已逾半年,即以原品休致,概不准复行改教。
”
(
3
)
而饶芝已在任多年,
“
与改教之例不符
”
,于是被
“
勒令休致
”
。
饶芝于嘉庆二十四年(己卯,
1819
)四月下旬考取恩科三甲进士后,于次月(润四月)初分发浙江嘉兴府海盐县任知县。饶芝在任不到二年,即被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下旬才由刑部左侍郎出任浙江巡抚的帅承瀛以
“
才不胜任
”
奏请
“
撤回酌量另补
”
。后于道光二年题补浙江分水县知县。
(
4
)
饶芝在分水知县任上,历经四任巡抚:帅承瀛、黄鸣杰(署任)、程含章、刘彬士。前三任巡抚均未对饶芝在分水县的任职表示不满。值得注意怕是,在饶芝任海盐县知县时,帅承瀛曾认为其
“
才不胜任
”
,而当饶芝任分水县知县时,帅承瀛对饶芝并无提出批评。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饶芝在被免职前不到一年半时还接受了
“
道光六年大计
”
(
5
)
,并未受到任何处分。
各省举行大计,均是由总督、巡抚主持。浙江省举行
“
道光六年大计
”
时,刘彬士是署任浙江巡抚,他应该主持了该次大计。不过,他是道光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才被任命为署浙江巡抚
(
6
)
,在其未到任前由时任浙江布政使的富呢扬阿
“
暂行护理
”
。
(
7
)
而次年二月十九日中央便已公布了包括浙江等十六省的大计结果。由此看来,刘彬士主持浙江省这次
“
大计
”
时,上任不过二个月左右时间。其时他对饶芝尚未形成不良印象,故没有将其列入处分人员之中。
按当时的大计制度,列入处分之列的有六类人: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而浙江省当时的大计,列入处分的十人中,不谨官六员,浮躁官一员,有疾官一员,年老官二员,无
“
罢软无为
”
和
“
才力不及
”
者。
饶芝在
“
大计
”
时没有受到处分,说明其经考核并无
“
才力不及
”
等问题。这就不能不令人感到疑惑:饶芝在分水县任职多年都没有
“
才力不及
”
的问题,怎么在
“
大计
”
后不到一年半时间却成了
“
办事迟钝,才欠开展
”
之人呢?
“
办事迟钝,才欠开展
”
不就是
“
才力不及
”
吗?看来民国《大埔县志》记其
“
以忤上官意罢归
”
是没错的,而其得罪的上官,极有可能就是刘彬士。刘彬士为人
“
性情多疑,遇事游移,不能决断
”
,
“
于属下情形未能谙悉
”
,又
“
信用非人
”
。
(
8
)
饶芝遇上刘彬士这样的上司,实在是太不走运了。
【注】
1
.见民国《大埔县志
·
饶芝传》(载卷二十一
“
人物志
”
三
~~
五)。同治《大埔县志
·
饶芝传》(见卷十七
“
宦迹
”
六)记为
“
以不获乎上挂冠
”
。
2.
详见《大埔进士录》第
229
页。《大埔进士录》:黄志环、邓旺林、黄伟平编著,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5
年
6
月第一版,书号:
ISBN 978-7-5034—6424—9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
(2015)
第
118708
号
3.
见《道光实录》第
116
卷
4.
在清代,海盐县属浙江嘉兴府,在府东南八十里,是既
“
繁
”
且
“
难
”
的
“
中缺
”
之县。分水县属浙江严州府,在府西北一百二十三里,属
“
简缺
”
之县。
清代的府、州、厅、县,按照
“
冲
”(
地当孔道者
)
、
“
繁
”
(政务纷纭者)、
“
疲
”(
赋多逋欠者
)
、
“
难
”
(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的考语分为不同等次。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为
“
最要缺
”
,
三字者(冲繁难、冲疲难、繁疲难)为
“
要缺
”
,二字者(冲繁、繁难、繁疲、疲难、冲难、冲疲)为
“
中缺
”
、一字或无字者为
“
简缺
”
。
5.
大计:对地方官的定期考核制度。《清史稿
·
职官志》:
“
三载考绩
”
。即每三年对官员进行一次考绩(考核)。朝官的考绩称作
京察
,地方官的考绩称为大计。对军队武职的考绩称为
“
军政
”
,每五年一次。
6.
于道光八年正月初八实授为浙江巡抚。
7.
清制,官府遇长官公出不久即回或者新任长官尚未到任时,由原属官员暂护官印代办,称为护理。护理者不具有完全的行政权力。
8.
道光十年(庚寅,
1830
)八月,道光帝因为听说刘彬士
“
性情多疑,遇事游移,不能决断
”
,乃命闽浙总督孙尔准于前赴浙江查阅营伍时,
“
就近详悉访查
”
刘彬士
“
声名若何,办事可妥协胜任
”
。当年十月上旬,孙尔准即向道光帝启奏
:“
刘彬士遇有应委应调缺出,既经悬牌委调后,旋又换人,率以为常。于属下情形未能谙悉。
”
还反映了刘彬士
“
信用绍兴府南塘通判吴嵰,不赴本任,历署繁缺知县,近更常住省城,盘踞招摇,致滋物议
”
等项。于是道光帝下谕:
“
刘彬士办事不能决断,又复信用非人,岂能胜巡抚之任。著来京以三四品京堂候补。
”
(详见《道光实录》第
172
、
176
卷)
【附录】
道光八年戊子夏四月甲戌。谕内阁:刘彬士奏甄别知县摺内,请将饶芝以教职改用等语。定例:各省知县到任后,该督抚于半年限内,察看才力不及,准其奏请改教。若已逾半年,即以原品休致。浙江分水县知县饶芝,前于嘉庆二十五年题补海盐县知县。经前任浙江巡抚帅承瀛以该员才不胜任,奏准撤回酌量另补。嗣于道光二年题补分水县知县。现据刘彬士奏称,该员办事迟钝,才欠开展,请以教职改用。饶芝到任已阅七年之久,与改教之例不符,著勒令休致。刘彬士未将饶芝履历据实声叙,率请以教职改用,著交部察议。嗣后各督抚于应行甄别人员,务当遵照定例分别改教、勒休,并将该员得缺到任年月,详细声明,勿许稍有含混,以严考核。(《道光实录》第
135
卷)
2015.12
.
20
编后:现录广东史学家邓旺林先生论饶芝进士的文章于此。饶芝进士归乡后致力于文化教育,其儿子饶褒甲及学生邱建猷后均进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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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管
家族:饶氏家族----元亮公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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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8 12: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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